2016-2017年中国煤炭去产能继续在路上分析
一、2016 年去产量立竿见影,政策相机抉择
今年初,去产能打响了供给侧改革的第一枪,国务院及发改委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相应的去产能政策,政策出台密集,政策力度大,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276 天工作日的制度,实际上是降低了产能利用率,相当于降低了 16%左右的产能,对限制产量起到直接的效果。2016 年,煤炭月度产量同比均呈下降状态,6 月份同比最大降幅达到 16.6%,前三季度全国累计生产原煤 24.56 亿吨,同比下降 10.5%,产量收缩效果明显。
虽然政策不断加码提高煤矿的产能利用率,但实际产量并未显著上升,主要原因包括:
1、提高生产负荷后的安全问题以及相应人力成本的上升;
2、产能放开政策有效期仅到 2016 年底,短期的政策微调与企业产销计划难以匹配;
3、大型煤炭企业已经享受了“产量协同”的“默契”,并不想大举增产打破短暂的高价均衡。
因此,政策微调后,产量虽有增加,同比增速也呈现 U 型的走势,但幅度有限,未能改变年内供给紧张的格局。
二、2017年去产能政策图景展望:从静态目标均衡到动态政策均衡
据数据,我国“两证”齐全的煤矿共计 5930处,核定产能合计 35.79 亿吨。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产能分别为 9.35/7.80/3.95 亿吨,占比接近 60%,河南、贵州、山东、安徽、黑龙江等省份的产能也超过 1 亿吨。前八大产煤省份累计产能接近 80%。2015 年全国煤炭产量为 37.5 亿吨,按照目前的产能数据尚有1.8 亿吨的超产量,且上述产能计算是按照 330 天工作日核定的,如果按照 276 个工作日核定,实际核准的产能仅有 30.06 亿吨。如果严格按照 276 个工作日生产,产出缺口将大为增加。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 2016 年 7 月发布《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矿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建设煤矿要与关闭退出的煤矿产能进行减量置换,确保整体产能有减无增。其中,《通知》鼓励关闭退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计划以外的煤矿参与产能置换,并明确实施方案外的关闭退出产能占总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50%;实施方案内的产能虽可用于置换,但置换指标需按比例折减。
据数据,截止到 2015 年,全国煤矿总产能约为 57 亿吨,包括正常生产的产能约 39 亿吨、改扩建或者新增煤炭产能 15 亿吨(含违法违规建设 8 亿吨),停产矿井规模约为 3 亿吨。按照国务院 7 号文的总体要求,未来 3~5 年内行业去产能规模为 5 亿吨,合法在建矿规模为 7 亿吨,按照减量置换的要求,未来合法新增产能控制在 2 亿吨左右,实际整体的正常生产产能仍维持在 39 亿吨,基本可以维持行业供需平衡。 “十三五”规划中,我国 2020 年的煤炭消费目标折合原煤约为 41 亿吨,考虑 39 亿吨的产能加上进口煤炭数量,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目标。从静态均衡的结果来看,最初的去产能政策目标是合理可行的。
随着去产能政策的推进,预计未来两年公告的煤炭产能还会增加,主要集中在山西、陕西、内蒙等地区的大矿,但游离于统计外的其他在产产能数量将逐步减少。随着近几年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数量的大幅下降,预计新增产能未来也将出现快速下降,整体净新增产能将出现下降。
如果说 2016 年的去产能政策追求的是中长期静态均衡目标,那么必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受到动态因素的扰动,导致实际短期供需不平衡的出现,甚至加剧。2016 年 9 月开始,发改委已逐渐开始调整去产能的政策组合,预计 2017 年去产能政策将继续做动态调整。判断2017 年去产能政策的组合将有如下特征:
1、长期去产能目标不动摇:即未来 3~5 年淘汰 5 亿吨产能,减量置换 5 亿吨。
2、减量置换将充分推进:小型高危矿井的关停或继续加快,优质高效新建产能将在减量置换的前提下释放产能;同时,减量置换也可能跨区域进行交换,不影响整体去产能的目标。
3、产能利用率的管制政策或逐步放松:276 个工作日等通过降低产能利用率来限制产量的政策将作为短期政策逐步淡出。
认为 2017 年“去产能”的政策重心将从“降产量”向实质“去产能”转换,煤炭产量将出现小幅增长,其中增量主要来自于对煤矿生产工作日的放松,预计同比可带来 5%左右的增量。
三、进口量显著上升,但进口煤并未具备价格优势
据统计,2016 年 1~10 月份累计进口煤炭 2.02 亿吨,同比增长 18.5%。从月度同比增速可以看出,进口量增速加快的月份恰是 5~7 月份国内产量同比收缩最明显的时期,因此,进口量的增加是对国内供应不足的一种反馈。但从价差看,进口煤在南方港口的价格并未出现优势,甚至价格已向内贸煤收敛,因此价差因素并未驱动进口大量增加。
预计2016年全年进口量将在2.3~2.5 亿吨之间,2017 年随着国内供应偏紧格局的缓解,进口量也将有所回落,在 2~2.5 亿吨的规模。
四、有效供给的扰动因素 2017 年将会趋缓
2016 年三季度末的煤价暴涨除了产量快速收缩的累积效应外,还有另外两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运力因素的变化以及诸多贸易商“追涨杀跌”驱动下的囤货。
2016 年沿海煤炭运输格局发生改变,“第二运煤通道”(朔黄-黄骅港通道)到港货源增多,黄骅港压车、压船时常出现。借助于准池线的投产和朔黄线的扩能,以及黄骅港设备、设施对外开放这些有利因素,黄骅港今年前 9 月实现煤炭吞吐量 1.30 亿吨,同比增加 4341万吨。但受制于港口堆场小、存煤数量有限(设计堆存能力仅为 380 万吨),以及水域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在车、船集中到港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压车、压船,煤炭发运效率受到影响。由于等靠时间较长,贻误了船期,不但货主需要负担大量的船舶滞期费,而且容易造成“第二煤运通道”发生堵塞,间接造成下游电厂存煤下降,用户用煤紧张。
而另一方面,“第一运煤大通道”(大秦线-秦皇岛港通道)出现货源腹地缩小,到港资源剧减的现象,前三季度,秦皇岛港和唐山五港(国投京唐港、国投曹妃甸港、京唐老港、36-40#泊位、曹妃甸港煤二期)两港口群合计完成煤炭吞吐量 20865 万吨,同比减少超过20%,造成铁路计划调减,间接影响了需求旺季的煤炭运输,在三季度末需求季节性回暖之际,铁路运能的减少加剧了港口煤炭供应的紧张。随后在发改委的协调下,铁路总公司重新确定了新的运力计划,预计四季度可为北方港口提供 9000 万吨的运力增量,可有效衔接先进产能释放。
由于煤炭需求和价格连续几年低迷,煤炭铁路运力计划也逐年缩减,部分运煤车皮也逐步淘汰。2016 年前三季度,全国煤炭铁路运量依然呈现同比大幅下降的局面。但 9 月下旬,煤炭主产区公路“治超”新政实施,高企的公路运输成本迫使部分煤炭运输回归铁路运力,进而导致铁路车皮紧张。坑口煤炭本就供应紧张,而产出的煤炭又不能第一时间运送到港口,港口库存始终低位,又进一步推高了煤价。尽管大秦线提出增加每日煤炭发运量,但从数据来看,发运量并没有出现大幅增加,北方港口存煤依然处于低位。
进入 10 月份,随着煤炭铁运需求的不断上升,太原、郑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西安等五大铁路局纷纷调整运价,恢复基准运价率甚至后续追加调高运价。运费上涨,进一步增加了煤炭的采购成本,为不断上涨的煤价推波助澜。发改委随后多次开会协调煤炭铁路运力衔接的问题。铁路总公司也进一步加强了指挥调度,全力组织煤炭运输。10 月份,全国煤炭铁路运量 1.7 亿吨,同比已实现正增长。预计 11 月份,煤炭铁路运量的同比增幅将进一步改善,有效缓解港口煤炭库存较低的局面。
中长期看,铁路运力并不存在瓶颈。过去几年运煤通道的建设大大低于预期,一方面是运力瓶颈消失,运力需求并不急迫;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运煤铁路也有煤炭企业参股,行业景气下滑导致煤企投资力度减弱所致。从结构看,“十三五”运煤铁路改善最明显的就是三西地区,特别是蒙西地区。主要在两大线路,一是“蒙华(吉)铁路”,由蒙西出发经由陕北煤炭基地直接南下至长江流域;另外一条是山西中南部铁路,由山西中南部直达山东日照港,这条线路虽然在 2014 年底通车,但受制于景气因素,运力和效益尚未发挥,预计“十三五”期间或有比较大的增长空间。
未来五年受益于铁路网络改善最明显的地区将是蒙西和陕西地区煤炭企业,主要受益于蒙华铁路的开通,通车之后,蒙西煤炭既可以辐射到原有的秦皇岛港等北方港口,也可以直接陆路到达长江流域,可以灵活调整销售结构。受此冲击,山东、安徽等地的传统产煤企业,将面临非常大的压力。
从库存情况变化看,虽然三季度开始产量环比出现上升,但无论是煤矿库存还是港口库存都出现了显著的下降,铁路运煤量也出现下降,说明增产的效果并未对应到下游需求上,有一部分煤炭可能被贸易商囤货,转化成了社会库存。在预期煤价上升的情况下,贸易商补库存是正常行为,但会与煤价的上涨形成加速反馈的状态,进一步推高煤价。判断2017年煤炭涨价趋缓的背景下,贸易商的投机行为将会有所缓和,与煤价的正向反馈机制将会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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